(1998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令第22号颁发 依照201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编削〈黑龙江省农业刻板事项执掌规则〉等20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一次修订 依照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废止和编削〈黑龙江省实践《中华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二次修订 依照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废止和编削〈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践设施〉等70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三次修订 依照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废止和编削〈黑龙江省州里船舶和渡口安好处置设施〉等31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四次修订 依照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编削〈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践设施〉等31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五次修订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践)
第三条本设施所称都市道途是指正在都市筹办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必然本领条款的道途、桥梁及其隶属步骤。
市(含行署,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黎民当局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市政部分)主管本都市筹办区内的都市道途处置职业,并监视实践本设施。
第八条都市道途正在保修期内显露工程质料题目,或者因都市道途工程质料发作的不测事项所形成的耗费,由施工单元承当修复或者抵偿,其他相合负担单元担任相应的连带负担。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分该当按照相合的司法、律例和质料验收评定准绳对都市道途的施工质料举行监视检验。
第十二条地下管线产权单元和都市道途养护维修负担单元该当筑设巡哨轨造,觉察都市道途途面上的管线隶属步骤缺失或者损坏时,该当采用有用的防护法子,并正在24幼时内由产权单元举行补缺或者修复。
都市道途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履行工作时,正在包管交通安好通顺的境况下,不受行驶道途、宗旨和年华的范围。
第十四条市政部分履行途政处置的职员履行公事时,该当佩带省设置行政主管部分联合造发的记号,并持证上岗。
(五)正在桥梁上架设压力正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第十六条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都市道途地下管线显露漏水、漏气等事项的,负担单元或者负担人该当登时结构抢修,并正在24幼时内肃清发作事项的途面上的积水、积冰或者异物。因都市道途地下管线漏水、漏气等事项激发的其他事项所形成的耗费,由事项负担单元或者负担人抵偿。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遵守《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则,正在都市道途行驶时,该当采用安好防护法子;对都市道途形成损坏的,该当加倍抵偿。
第十九条任何单元和局部不得专断占用或者发掘都市道途;确需占用或者发掘的,该当报经市政部分和公安交通处置部分同意,领取《偶然占用道途许可证》或者《发掘道途许可证》,并遵守规则缴纳都市道途占用费或者都市道途发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发掘。
(四)申请的偶然占道步骤高度与四周修筑物间距比少于1∶1.5的,或者距铺装的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2.5米的;
第二十二条市、县黎民当局该当庄重管造占用都市道途行为集贸墟市;确需占用都市道途行为集贸墟市的,该当遵守国度规则收取都市道途占用费。
第二十三条都市筹办拟订或者修编前修理的,正在都市道途筹办管造区内仍旧征用的土地上的修筑物或者修筑物,不收取都市道途占用费,但不得改观原有效途。
第二十四条正在都市道途周围内,正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境况下,市政部分和公安交通处置部分能够施划泊车泊位。除免费泊车泊位表,都市泊车泊位处置单元该当遵守规则向市政部分缴纳都市道途占用费。
第二十五条经同意占用都市道途的地方或者步骤,该当遵守同意的职位、面积和组织配置,不得专断出租、让渡或者改观用处。
偶然占用都市道途期满后,占用单元该当实时算帐占用现场,还原都市道途原状,铺装临街的地面,并该当经受市政部分的检验验收。
第二十六条偶然占用都市道途的刻日最长为1年。占用期满因奇特境况必要不停占用的,该当正在期满前2个月内,遵守本设施第十九条的规则从新统治审批手续,除偶然策划任事性步骤及公益步骤表,加倍征收都市道途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遵守《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则,正在新筑、扩筑、改筑的都市道途交付运用后5年内,以及正在大修的都市道途落成后3年内发掘都市道途的,该当加收2倍都市道途发掘修复费。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都市道途禁挖期。因奇特境况确需正在禁挖期发掘都市道途的,该当加收4倍都市道途发掘修复费。
第二十九条都市道途的养护、维修负担单元该当遵守规则的刻日和质料准绳,回填和修复发掘的都市道途。回填和修复时,市政部分该当举行现场监视。
第三十条都市道途占用费和都市道途发掘修复费该当专款专用,任何单元和局部不得挤占、调用或者减免。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律例则,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省设置行政主管部分、市政部分或者其他相合部分责令限日革新,并赐与下列处分:
(一)违反本设施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则,未实时修复损坏的都市道途,肃清积水、积冰以及其他异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设施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则,未获得《偶然占用道途许可证》占用都市道途,或者超期占用都市道途未从新统治相合同意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获得《发掘道途许可证》发掘都市道途的,遵守发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进步2万元;
(五)违反本设施第二十三条规则,改观原有效途的,策划性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非策划性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设施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未按同意的职位、面积、组织配置占道步骤,或者专断出租、让渡、改观占道步骤用处的,遵守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七)违反本设施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则,未实时算帐占用现场,修复、铺装占用的都市道途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设施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未遵守同意的职位堆放施工质料,或者未实时清运弃土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省设置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市政部分实践行政处分时,该当遵守《中华黎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规则履行。
过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奉行行政处分决断的,市政部分能够依法申请黎民法院强造履行。
(一)道途:车行道、人行道、途肩、边坡、边沟、大多广场、泊车泊位以及仍旧征用的都市道途设置用地;
(二)道途隶属步骤:道途照明、途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分隔栏、安好岛等,不席卷:交通指示灯、交通岗位、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牌;
(四)桥梁隶属步骤: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以及桥梁安好偏护区周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地。
(1998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令第22号颁发 依照201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编削〈黑龙江省农业刻板事项执掌规则〉等20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一次修订 依照201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废止和编削〈黑龙江省实践《中华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等25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二次修订 依照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废止和编削〈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践设施〉等70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三次修订 依照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废止和编削〈黑龙江省州里船舶和渡口安好处置设施〉等31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四次修订 依照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黎民当局合于编削〈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践设施〉等31部省当局规章的决断》第五次修订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践)